人民法院會視情況而定,對于某些處罰會免除,但嚴重的觸犯法律的,應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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