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無效的情形有:
1、擔保的主體不合格。
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内部機構或内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
3、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
4、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
6、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同意,為他人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當根據其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人的分支機構管理的财産不足以承擔賠償責任的,由法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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