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并沒有自動續約的規定,租賃期滿,雙方沒有明确約定租賃期限,則租賃期限視為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随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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