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法典規定,在進行離婚訴訟的過程中,有過錯的一方才會少分财産的風險才會增大。但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産的時候,具體會少分多少,法官會按照過錯造成的影響,給對方造成的傷害程度,以及家庭的資産狀況等因素來确定。其實法律并沒有對具體的數額,或分割比例作出明确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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