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訴訟應準備的證據有:
一、用人單位提交其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二、需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授權委托書。
三、合同工、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固定工、臨時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應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關系的證明。
四、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或超過勞動争議仲裁時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
五、勞動争議發生的事實根據(包括勞動争議如何發生的、争議的内容、能證明勞動争議案件情況的一切證據材料)。
六、用人單位提供解決争議的法律依據。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規、參照的規章的名稱及适用的條、款、項、目、若依據是本單位的内部規定,則提供該規定的正本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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