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決不是一種洽世良藥。——布賴特。
有兩種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禮節
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沒有發言權的。
暴力是盲目的野獸。
一切暴力都可以不經鬥争就使對方屈服,卻不能使對方順從。
當和顔悅色無效的時候,便可采用暴力。
施展暴力又無理由,隻會自食其果。
在暴力的喧嚣聲中,法律的聲音顯得太微弱。
恃德者昌,恃力者亡。
暴力是每一個孕育着新社會的舊社會的助産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種經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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