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檢去車管所以及車管所指定的車輛年檢站辦理。年檢内容: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檢驗車輛的制動性、轉向操縱性、燈光、排氣;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等内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内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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