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涉密人員因私事申領出國境證件,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并按照組織,人事管理權限和因私事出國(境)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2、甲方負責将乙方個人信息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證号碼,戶籍所在地,工作單位,政治面貌,職務職稱。
3、乙方離職,脫離涉密崗位并經過脫密期(已簽訂的保密協議規定的脫密期限為準)後,甲方應及時撤銷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4、乙方如有因私出國的需求,按程序上報甲方審批。甲方同意并出具政審意見後方可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
5、甲方負責統一保管乙方辦理的因私出國(境)證件,根據乙方申請,在審批同意的前提下将證件發還乙方使用。
6、乙方同意甲方将本人個人信息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7、乙方同意将因私出國(境)證件(含登記備案之前已經申領的),交由甲方統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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