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扶貧項目主要有:解決貧農村困農民生計問題的就近就業補貼;對農村貧困農民子女的教育補貼;對符合條件農村貧困農民的九種大病專項救治補貼;整村推進與産業扶貧。
法律依據:
《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第五條
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财政扶貧資金,重點用于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産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财農字〔1995〕10号)執行。以工代赈資金,重點用于修建縣、鄉公路(不含省道、國道)和為扶貧開發項目配套的道路,建設基本農田(含畜牧草場、果林地),興修農田水利,解決人畜飲水問題等。扶貧專項貸款,重點支持有助于直接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和以當地農副産品為原料的加工業中效益好、有還貸能力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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