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第二學曆教育,是已取得畢業證書的本科畢業生,經過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在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理論和實踐課程的考試後,即可取得與原來專業不同的本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還可以申請主考院校的學士學位。 本科第二學曆考試,每年開設4次,各省市開考的次數由省級考辦決定,考試時間分别為1月、4月、7月和10月。命題由全國考委統籌安排,分别采取全國統一命題、區域命題、省級命題三種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确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專業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曆證書。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專業考試暫行條例》中明确規定“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專業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待遇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可以考研,出國留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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