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子公司與公司分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母公司取得子公司發行的股份,而後者則是由原公司的股東取得新設公司的股份,因此,設立子公司不同于公司分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财産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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