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常把一些已經實際發生的費用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待處理資産損失等項目列人資産負債表的資産方。而這些項目不是企業真實的資産,隻是一種虛拟的資産。企業可以通過遞延攤銷,少攤銷或不攤銷已經發生的費用和損失從而增加利潤,即通過增加不良資産來虛增利潤。采用這類方法虛增利潤,其共同的特點是 虛拟資産、"多記少攤"。
制造虛盈實虧的借口較多,如權責發生制,收入與成本配比原則,地方财政部門批示,不負責的中介審計等。識别方法也相對簡單,就是重點檢查各類虛拟資産項目的明細賬,以及注意會計報表附注中關于虛拟資産确認和攤銷的會計政策,特别注意本年度增加較大和未予正常攤銷的項目。如發現人為操縱,應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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