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應分兩種情況:
1、所偷光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則依法應定盜竊罪。盜竊罪須依數額定罪量刑,依本案來看,最低可判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數額特别巨大的話,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2、若所偷光纜“正在使用中”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可能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例來看,若構成罪,最低可被判3年,最高可被判15年有期徒刑。
3、盜竊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額不大,但是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處罰;盜竊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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