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出租房屋的維修,如果租賃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賃合同中對房屋的維修問題沒有做出約定的,一般就是由房東承擔維修責任,因此産生的費用也應該由房東承擔。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20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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