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羁押期判刑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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