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在校期間有作弊,違紀,記過等行為,則不給予學位證。
2、學生在畢業答辯期間,畢業論文不合格,則不給予學位證。
3、有關學校規定,國家四級成績不合格,不給予學位證。
4、正常的學籍4年制+延長修業期2年,一共是6年學籍。在規定的6年學籍内修滿學分,做好畢業設計等,才能拿到學位證和畢業證的。超過6年學籍,教育部會注銷你的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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