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關系不是犯罪構成要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三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颠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财産或者勞動群衆集體所有的财産,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産,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