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财産分割另案處理一般情況下是不合适的。應當在判決離婚的同時,處理好财産分割或者子女撫養問題,因為離婚案件是一種很特殊的案件,是複合訴,就是說一個案件處理三個問題:離婚、子女撫養和财産分割。無論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有這三個,法院都應當主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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