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的适用條件有:
1、确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
2、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3、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對罪犯确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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