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标準的學術稱号。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證書編号是由于現代信息技術發展,對所頒發的學位證書予以編号便于管理。 學位證書編号也是作為高等學曆畢業後,從事工作的一個标簽,學位證書編号具有唯一性,一人對應一個編碼,具有較高的權威性。
一、普通博士、碩士、學士學位證書(以下簡稱三級學位證書)編号調整為16位數:前五位為學位授予單位代碼;第六位為授予學位的級别,博士為2,碩士為3,學士為4;第七至第十位為授予學位的年份。
二、普通學士學位中的“雙學位”和“第二學位”證書,分别在第十一位用一個漢語拼音字母“S”和“E”加以區别,其餘與普通學士學位證書編号方式相同。總位數為16位。
還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所獲學位證書編号、專業學位證書編号、攻讀兩課教師、中職教師、高校教師所獲取的碩士學位證書的編号、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所獲學位證書的編号、來華留學人員所獲學位證書的編号等,各種證書編号均有區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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