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就上述事項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争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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