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場法。市場法是利用市場上同樣或類似資産的近期交易價格,經過直接比較或類比分析以估測資産價值的各種評估技術方法的總稱。市場法是資産評估中最簡單、最有效的方法,它能夠客觀反映資産目前的市場情況,其評估的參數、指标直接從市場獲得,評估值更能反映市場現實價格,評估結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
2、收益法。收益法是通過估測被評估資産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來判斷資産價值的各種評估方法的總稱。收益法能真實和較準确地反映企業本金化的價值,與投資決策相結合,易為買賣雙方所接受。但是預期收益額預測難度較大,受較強的主觀判斷和未來不可預風因素的影響。這種方法在評估中适用範圍較小,一般适用企業整體資産和可預測未來收益的單項資産評估。
3、成本法。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測被評估資産的重置成本,然後估測被評估資産業已存在的各種貶損因素,并将其從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評估資産價值的各種評估方法的總稱。成本途徑的運用涉及4個基本要素,即資産的重置成本,資産的有形損耗,資産的功能性陳舊貶值和資産的經濟性陳舊貶值。
在評估方法的選擇過程中,應注意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不可機械地按某種模式或某種順序進行選擇。但是,不論選擇哪種評估途徑和方法進行評估,都應保證評估目的,評估時所依據的各種假設和條件與評估所使用的各種參數數據,及其評估結果在性質和邏輯上的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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