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70号令)》規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二、怎樣判定?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将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将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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