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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0-13 22:20:32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緻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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