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6周歲不是童工。
【法律依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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