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露天焚燒稭稈、落葉等産生煙塵污染的物質,造成大氣污染的,由環保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2、故意焚燒他人農作物稭稈,造成财産損失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未經批準焚燒稭稈行為上構成放火罪,但是因為焚燒自家财物,并且危害性相對較小,一般以治安管理中故意損毀公私财物處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