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
各種賠款、罰款等,如遭受意外損失向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出租包裝物的租金、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替職工墊付的水電費、醫藥費、房租費等。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的押金。備用金。預付賬款轉入。購買股票後包含在股票價格中的已宣告發放的股利。其他應收、暫付款項。
為了核算和監督其他應收賬款的增減變動及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分類,并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賬,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額,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減少額,期末餘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商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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