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為屬于惡意搶注域名商标:
1、注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标志注冊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聯網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标志。
3、注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損害投訴人的聲譽,破壞投訴人正常的業務活動,或者混淆與投訴人之間的區别,誤導公衆。
【法律依據】
《商标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标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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