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産、經營的收益。
知識産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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