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如下:
1、證明中需要有主辦協會,證明人與被證明者。
2、比如參加勞工總會與工人聯合會發起的活動。
3、參與人在此活動中服務了多長時間參與地點。
4、并且寫明參加者是否自願參加協會組織活動。
5、接着還需要寫出參與人進入此活動的介紹者。
6、然後将以上信息整理後以文字形式編寫出來。
7、接着寫上特此證明字樣,還需證明編寫時間。
8、最重要是需活動組織方對材料蓋公章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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