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對危險駕駛罪量刑作出了調整,其中第一條的第三款中明确規定,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員而言,如果此時的情節顯著輕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的話,那麼就不予定罪處罰;而要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話,則也是可以免予駕駛人員的刑事處罰。
包括:醉駕的時空環境、醉酒的程度、犯罪的态度,犯罪的動機或對醉駕行為本身的認識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