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謾罵可能構成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辱罵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情節嚴重如手段惡劣的、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殺的,因受侮辱導緻精神失常的等)、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等等,才構成侮辱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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