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征信不良記錄5年後可以消除,但前提是個人能持續5年按時足額還款。
【法律依據】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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