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身份證的時間一般在60日内。如果是普通辦理,需要15至30天的時間;如果是加急辦理,一周之内即可辦理成功;如果是異地辦理,需要花費的時間較長,但是不會超過法律規定的60日期限。若需要延長時間的,不得超過30日。如果急用身份證,可以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可在三日内取證,一般當天即可拿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适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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