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就業”招生是為了幫助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行業培養人才,保證他們得到一定數量的畢業生而制定的一項政策。普通高校可以把招生來源地區和畢業生就業适當結合起來,按國家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列入“定向就業”招生計劃。考生自願填報有關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志願并按有關政策一旦被錄取為定向生。 目前,有國防定向生和普通定向生。考生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定向就業招生以個人定向志願為準,考生不再與定向單位聯系,不再與定向單位簽訂協議,考生填報的定向志願即視為願意到定向單位就業,定向單位隻與委托培養高校簽訂協議即可。定向志願隻能填塗在相應批次的第一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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