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安全驗收的進行是:
1、開發商和物業核驗業主材料,雙方确認收房流程;
2、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3、業主對新房做綜合驗收,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
4、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雙方确認面積誤差後結算剩餘房款;
5、業主領取新房鑰匙,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5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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