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借款,用于個人經營或者其他個人事務的,所寫的借條是有效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财産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
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财産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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