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雇傭員工時須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雇傭雙方的合法權益。如果是因簽訂、履行勞動合同而引發勞動争議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争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調解失敗,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争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當然,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如果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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