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胪寺的職責:
秦曰典客,漢改為大行令,武帝時又改名大鴻胪。鴻胪,本為大聲傳贊,引導儀節之意。大鴻胪主外賓之事。至北齊,置鴻胪寺,後代沿置。南宋、金、元不設,明清複置。清末廢。
都亭西驿及管幹所,掌河西蕃部貢奉之事。
禮賓院,掌回鹘、吐蕃、黨項、女真等國朝貢館設,及互市譯語之事。懷遠驿,掌南蕃交州,西蕃龜茲、大食、于阗、甘、沙、宗哥等國貢奉之事。中太一宮、建隆觀等各置提點所,掌殿宇齋宮、器用儀物、陳設錢币之事。在京寺務司及提點所,掌諸寺葺治之事。傳法院,掌譯經潤文。左、右街僧錄司,掌寺院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之事。同文館及管勾所,掌高麗使命。
已上并屬鴻胪寺。中興後,廢鴻胪不置,并入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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