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離婚案中,如果男女雙方未對财産進行約定,則法院會根據雙方過錯的輕重來分割财産。一方明顯過錯,賠償給别一方的會多些。
2、如果有房産證的住房在離婚協議中也明确歸屬,就按離婚協議執行。如果沒有明确寫明,一般會給産權證上誰的名字,再由該方補償另一方。當然,如果産權證上名字的一方是過錯方,有可能給另一方。還有種情況是看是否有小孩,小孩判撫養的一方,得房産的可能性大。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财産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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