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至于特别決議,公司隻需要得到51%或以上的股份支持就可以順利通過了。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産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産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産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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