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擇業期内:本人提出申請;工作單位開具證明;學校就業主管部門開具介紹信;畢業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業辦申請補發新的“就業報到證”。
兩年擇業期外:本人提出申請;工作單位開具的遺失證明;學校就業主管部門開具介紹信;畢業生本人到學校研招辦複印當年經省級招生部門蓋章審批的新生錄取審批表複印件,并加蓋學校研招辦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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