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承諾生效的構成要件包括:1、承諾隻能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2、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有效期限是指要約的有效期,隻有在要約的有效期内向要約人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效力。3、承諾的内容必須與要約的内容完全一緻。這是承諾最實質性的要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适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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