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征收土地補償标準是按照土地原用途和價值,考慮當地經濟水平等因素而制定的。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征地的補償标準: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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