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社保買藥的隻可以在定點的藥店買藥。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時,如果參保人參加了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則可使用個人帳戶中的資金進行購藥;此外,社保卡的金融賬戶中若有存入資金也有等同于普通銀行卡的支付功能可用于購藥。
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個人賬戶積累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的,超過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費用:
(一)本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内的非處方藥品費用;
(二)本人及其已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
(三)本人及其已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的健康體檢、預防接種費用。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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