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起,交強險的費用繳納将和交通事故的發生進行挂鈎,具體如下:上一個年度沒有發生有職責的交通事故,則費用減少10%,上兩個年度沒有發生有職責的交通事故,則費用減少20%,上三個年度或以上沒有發生有職責的交通事故,則費用減少30%,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職責的交通事故但不緻使他人死亡,則費用不變。
上一個年度發生2次有職責的交通事故,則費用增加10%,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職責緻使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則費用增加30%。也就是說,以後交強險最低可以繳納665元,而最高将繳納1235元。
具體将根據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是否交通事故為判斷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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