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計入科目費用應按照《會計法》:1、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産,依《會計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等費用,做為無形資産的實際成本;2、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等,直接記入當期損益;3、申請專利的費用按《會計法》規定應該計入無形資産的實際成本,借即無形資産專利,貸即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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