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主要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途徑。
如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并且已經就子女撫養、财産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緻意見,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協議離婚或者自願離婚。
如果隻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或者雖然雙方自願離婚但未就子女、财産等問題達成一緻意見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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