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協議離婚要滿足的條件有: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雙方當事人離婚合意,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緻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财産的分割做出适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離婚動機和目的應該合法,不能用離婚來規避法律,達到其他個人目的。
隻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夫妻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才能準予登記,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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