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産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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